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4:11:3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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