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6:44:19
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财政部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幼儿园的收费门类做出了详细说明,并且给出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简言之也就是所有幼儿园都需参照此《办法》进行收费。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其中,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十二条另做出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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