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11:25:09
前男友恋爱期间自愿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分手后无需退还。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购车、旅游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特定意义款项,应视为赠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赠与,在该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