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18:57:32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