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1 06:37:55
对的审判活动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尽管中国不具有可诉性,但是的审判活动依然要受到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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