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2 00:44:59
王怀忠的受贿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刑法第四十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王怀忠核准死刑,就是因为王怀忠的受贿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的刑事裁定书具体叙述了核准王怀忠死刑的理由,即“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是对犯受贿罪的人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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