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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16 20:59:04
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153号。申请执行人刘翔,男,1991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青岛三利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177号。法定代表人王学成,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翔与被执行人青岛三利泵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3700元,被执行人履行3700元,现该案已执结。依照《 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平劳人仲案字【2016】第1137号裁决书的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青岛三利泵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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