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17 02:17:45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离婚的双方都要提供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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