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17 01:38:0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子女有准生证,姐妹两人要间隔两岁以上。(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由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专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