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23 03:45:07
1.扣押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如果扣押物品的数量和种类较少,可以直接在现场笔录中列明,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价值等信息。如果扣押物品的数量和种类较多,可以在现场笔录中简要说明,如“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100件,详见清单”等,然后在附页上制作清单,清单应与现场笔录一并送达和存档。2.扣押物品的性质和价值。如果扣押物品的性质和价值较高,如涉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当在现场笔录中详细列明,不宜简略或者写详见清单,以免造成法律纠纷或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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