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23 03:47:23
不可以取律法为商务公司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下列词语。(一)国家机关的名称或者与国家机关名称相混淆的。(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的。(三)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的。(四)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五)宗教、民族、地域歧视的。(六)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律法是法律的通称,也是法学的简称,属于第七项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得作为商务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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