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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23 09:49:52
2、调查取证。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填写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公正地搜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翔实可信。3、处理。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法规专业,经集体研究后向当事人送达《统计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统计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处罚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调查人员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向当事人送达《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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