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5-01-05 04:15:08
2.独任制适用范围包括:基层人民及派出法庭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外);非讼程序(除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外);公示催告阶段和督促程序。3.适用独任制的为基层及其派出法庭。4.简易程序用于审判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用于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且一般采用独任制。5.督促程序是否采用独任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至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了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受理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发出以及债务人的异议处理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督促程序并非必须采用独任制,具体审理方式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以上解析旨在提供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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