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9:55
1、出卖方延迟交房,在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约。2、出卖方未向买方通报在合同签署之后对房产进行抵押或转售予他人,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3、所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其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超过绝对值的3%。以及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状况。【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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