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9:48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偿措施以及支付损害赔偿金。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其赔偿额度应为违约行为直接及间接产生的损失整体之和,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期到的或应有预计到的损失限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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