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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10:44
其中,“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收养及存在抚养关系之继子女。“兄弟姐妹”则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收养及存在抚养关系之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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