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9:38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若知情并未依照相关法令将个人账号或是公司帐户转出给他人。首先,要清楚地定义账户任用行为。所谓账户任用,指的是任用人取得账户任用权,实际操控账户以满足自身经济需要,这与单纯的收款有本质差别。案例中,倘若原告直接向任用人指定的账户汇款,通常情况下,此账户是经过双方协商后选定的,原告理应对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有所预见,若事后仅以账户任用来要求任用人负连带责任,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对于不同的任用主体,需区别对待。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朋友间互用账户的现象并不罕见,偶尔的账户共享并不必然构成账户任用,也不能据此断定任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若任用人与借用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合伙关系等特殊关系,则可通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来让任用人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