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4:56
若由于这些股东、董事及控股股东的疏忽,导致公司主要资产、财务记录、重要文件等丧失,以致无法进行清算,他们将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如果这些股东、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或者在未经合法清算的情况下,提交虚假的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那么他们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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