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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5:01
根据相关规定,若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起需历经三个月。如采用普通程序,则需六个月方可审结。如遇特殊情形,可经合议庭审查和院长批准后,再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期,应上报省级审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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