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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0 02:07:33
仅一方具有租赁权者,需向另一方提供适当补偿。如双方均有租赁资格,可协商共租。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具备租赁权者给予对方补偿。若一方无租赁权且生活确实困难,可允许其短期居住,但期限不可过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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