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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27 14:15:11
依照相关法规,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变更申请及理由说明文件,即可进行诸如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姓名以及专利申请人姓名这类事宜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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