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27 14:15:16
该项罪名指的是有意出售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了严重不利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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