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9 15:57:49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并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将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意见,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监理单位需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监督。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在5日内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送交质监站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盖章,将验收记录及登记表退回,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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