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9 15:03:35
2、矿井必须拥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以确保井下作业所需的通风量;对于通风不良的掘进工作面(如天井)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按井下作业最高人数计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³;/(min·人)。3、提升设备及其设施的安装、配合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强度安全系数可靠。此外,提升系统应配备有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灵敏、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若垂直深度超过50米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口,必须使用罐笼或电梯进行人员升降。罐笼必须配备能打开的活顶盖,设有扶手、阻车装置,以及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乘车人员按每人占用0.2m²;底板面积计算,严禁人货同时升降。5、井下作业区域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建立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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