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8 21:37:18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十级伤残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在伤残鉴定后进行结算,争议则从鉴定后起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则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支付,争议从解除或终止时起算。对于省级工伤认定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关于仲裁时效的条款也适用于工伤争议,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断或中止,从中断或中止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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