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8 21:06:40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范的基本行为规范,并遵循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第四条:坚持宗旨,以人为本。秉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弘扬大医精诚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健康。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及纪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权利,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患者。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积极控烟,维护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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