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9 06:20:37
2.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撤销。3.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条件包括: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4.合法的行政行为需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5.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指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等情形。6.符合撤销条件时,应依法撤销并重新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说明并重新送达。8.处罚种类或幅度错误时,应收回决定书并重新制作,重新履行告知程序。9.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时,应撤销决定书,重新调查核实,重新制作并送达。10.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应撤销决定书,重新调查取证,重新制作并送达。11.程序错误如未满期限送达检验报告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即处罚,应撤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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