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24 07:19:27
根据1994年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及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行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电梯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十八个月。保修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将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处理。此外,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电梯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自检,并出具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使用单位需向工程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交付使用。电梯投入运行时,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持证上岗。司机离岗半年以上,应重新培训后继续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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