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00:03:27
情节显著轻微且影响较小者,被视为无罪。超过追诉时效。获特赦令而免刑。依刑法规定需告知后处理之犯罪,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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