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20:00:06
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国家对是否实行员工持股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垄断型企业,国家通常不允许实行职工持股。而对于国有大型工业商贸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可以以同等条件持有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不能拥有控股权。至于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则鼓励科技管理骨干以各种方式持有企业股权。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员工持股试点应选择处于竞争领域的国企,且应是集团旗下的二级、三级公司,而非集团母公司。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强调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市场竞争风险。对于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则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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