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6 22:40:00
第一章 总则;1.本办法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2.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的申请、审查、审批及其监督管理。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1.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从业人员需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具备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 具备与生产类别及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施、生产及检验设备,以及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 生产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备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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