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6 21:53:15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非受让人已善意取得该不动产。在本案中,刘某未经吴某的知情和许可,且未得到吴某的事后追认,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曹某,这显然侵犯了吴某的共有权。鉴于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刘某和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侵犯了房屋共有权人吴某的权益,应被认定为无效,曹某也应返还房屋。因此,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卖方提供夫妻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以避免自身受到损失。这不仅能够保障购房者权益,也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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