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6 21:48:36
《未成年人保》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国家会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别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家庭保护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条强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溺婴等行为,同时不得歧视女性或残疾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方面,第十指出,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第二十条规定,学校与家长应共同保证未成年人有足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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