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6 22:04:48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说明,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在3月份开始歇病假,2月份的工资应在3月份发放,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则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四种情形。针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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