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5:10
其构成要素包括。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乃是职务的廉洁性及国有财产权。其次,本罪在客观层面体现为行为人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再次,本罪的责任主体为单位——具体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最后,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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