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0:14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即可变更合同条款。同样,只要双方商议后无损国家和公众利益,就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此外,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规定,对于合同中尚未明确规定或含糊其词的部分,双方均可拟定书面补充协议并签署。但需注意,补充协议中的任何减轻或免除出卖方责任,或者加重买方责任、买方权益的内容,都应以原合同为准。因此,对于未明确规定或含糊其词的部分,也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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