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1:21
2.首先,需要强化法律的完善,使得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其次,通过深入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于投诉途径和方法的认识,以便投诉者能准确运用相关知识进行投诉。最后,对于恶意投诉行为,如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恶意纠缠等,应予以严肃处理,增加其“成本”。对于此类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坚决驳回,并将结果公之于众。【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