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6:16
倘若房屋主体机构质量不合格无法接收或收楼后结构质量检验仍未通过,则可考虑选择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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