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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6:17
如判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通常由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在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参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等因素,作出合理的权衡与裁决。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无需进行分割,由其所有者自主决定如何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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