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3:36
若情节严重至极,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财经管理制度中违背专款专用原则,挪用专门用于救灾、抗洪、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等方面的资金物品,由此严重侵害国家稳定与人民权益的非法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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