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22:44
当村民扩建住宅时,新增土地面积需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若新建住宅完全使用非农用地,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这一旨在鼓励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时需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条件允许,优先利用旧宅基地,避免新增土地使用。如确需新占土地,必须经过村民申请,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乡(镇)审核,并最终由县级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则需按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外,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将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若旧宅基地可以复耕,则必须进行复耕。对于那些已经出卖或出租过住房的村民,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将不予批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