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08:25:12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百分之10;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百分之5。残值比例在原价的百分之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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