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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6:39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权利将随着继承阶段的开始自然生效。然而,继承者如需出售或变更房产的权利,只需携带着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房产权属证书、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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