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7:03
“上诉不加刑”指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上诉而不受额外刑罚之约束,这既可消除被告的担忧,又能确保其充分运用其法律权利,为公正、妥善地处理案件提供支撑。然而,若由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请求上诉,则可能导致刑罚加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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