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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9:37
若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则此责任应由建构方或总承包商全权承担。【相关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明确清偿拖欠工资责任。雇佣民工的企业需承担直接偿还拖欠工资的主要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若建构方或总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则建构方或总承包商有义务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民工工资。若因建构方或总承包商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而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则此责任仍应由建构方或总承包商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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