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3:40
(一)主要责任人为主管领导或监管人员。(二)在主观方面,可能存在过失或间接故意。(三)受侵害的客体为一国司法规定以及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监管及正常工作程序。(四)客观上需要证明其对职责的严重疏忽,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乃至罪犯逃离关押区域,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严重后果。【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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