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5:31
依据法定法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私密活动进行随意拍摄、窥探甚至窃听。同时,未经肖像权人授权同意,亦严禁擅自制造、使用以及公开展示其肖像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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