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4:11:08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或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同样需要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当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若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华侨、外国人,则还需额外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有效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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