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5:00:14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应当明确且具体。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则该协议无效,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一个具体的法院,确保协议具有确定性。2005年,湖南省邵阳市菜农商贸易公司与北京市某千鲜水果批发部签订购销早期蜜橘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发生纠纷后可向武汉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然而,批发部在接收货物时发现橘子存在质量问题,遂与农商公司发生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批发部向武汉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