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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30:33
地址 : 园明路与黑龙江南路交叉口西南50米。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或者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办理暂住证须知。一、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二、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三、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一)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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